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0月1日起浴场过夜须实名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周学敏江惠明)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10月1日起,本市将对每日凌晨2时至8时照常营业的沐浴服务、足浴服务、沐浴桑拿俱乐部等公共场所,实行浴客登记制度,将此项管理依法列入旅馆业治安管理。

  此举是为进一步使本市娱乐、休闲服务场所有一个安全、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有中(老)年人在洗浴时如发生突发事件(病发、摔跤等),
场所也能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

  今年10月1日起,上述接待浴客住宿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场所内的过夜休息区域须相对独立,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住宿登记、物品保管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

  对每日凌晨2时以后仍未离开,以及在凌晨2时至8时进入洗浴场所的浴客,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旅馆业住宿登记要求进行住宿登记。为此,警方提醒市民:如需到洗浴场所过夜,请携带好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等)按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公安治安部门共同维护好本市治安秩序。

  对于未办理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接待浴客住宿的场所,警方将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许可证而未按规定执行住宿登记制度的场所,警方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