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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粪池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1:4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6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陈宜森 杨春东)近日,商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粪池影响建房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迁移粪池。

  孙某和刘某本是同村人。2004年孙某在村委会的安排下经县政府颁发了宅基使用证,该宅基证所指定的场地内有刘某的一处粪池。村委会与刘某协商,刘某同意孙某建好房屋后自行迁移粪池。但孙某建好房屋后,刘某就是不迁,还继续向粪池内泼便液,影响了孙某
的院墙的垒建。为此,孙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持有县政府核发的宅基证,原告对该宗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由于被告的粪池妨碍了原告的生活和修建院墙,被告应当排除妨碍。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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