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为争座位被打瞎左眼 公交公司拒绝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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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3:09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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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在一起争座纠纷中,乘客高先生的眼镜被另一名乘客吕某击碎,导致其左眼眼球被摘除。高先生为此将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公交公司给予高先生一定的“补助”,但双方都拒绝透露具体数额。 在第一次开庭中,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此次开庭,双方一开始仍然互不相让。高先
休庭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公交公司提出了调解意见,高先生在征求家人意见后表示接受。双方随后达成调解,但都拒绝透露具体数额。考虑到高先生家庭困难,法院还为他免除了2900元的诉讼费。 闭庭后,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们依然认为公交公司无责,“发生在公共场合的刑事案件应由案件人承担责任。”但考虑到高先生受到的伤害是终身伤害,且其家中比较困难,所以完全是出于道义方面的考虑,他们才同意帮助高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