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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凸现法律空白 急救车肇事后停还是不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6: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泉通讯员刘静)护送危重病人的120急救车肇事后,停还是不停?停,耽误抢救车上危重病人,谁来负责?不停,万一造成第三者伤亡,又当如何论处?发生在硚口区的一起交通事故,凸现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后的法律空白。

  前晚7时43分,武汉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孙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P2781的120急救车,从
东西湖新沟镇人民医院接送一名危重病人到同济医院抢救。病人姓王,23岁,因打架斗殴胸部被捅了两刀,造成严重的血气胸陷入昏迷。孙某驾车急驶至硚口区老年公寓门前时,压越黄线超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金杯面包车遭遇,两车虽未正面碰撞,但后视镜仍蹭了一下。

  孙某带了一脚刹车,从后视镜中,他见对方车无大碍,径直驾车而去。却不料面包车后视镜被撞破,玻璃屑将司机杜某左手臂划伤。周围群众记下急救车车号后报了警。在解放大道宝丰路口,交警将急救车拦下。

  见急救车上确有危重病人,交警记下车号后放行,待病人被送到同济医院后,将急救车暂扣。

  交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急救车的行为绝对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急救车的确是在履行救死扶伤的紧急任务,能否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存在很大争议,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急救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一定的特权,比如可以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但没有规定这些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不管不顾。

  目前,硚口交通大队已将这一特殊情况向市交管局作了汇报,待对急救车的行为定性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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