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对执法者也要“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从1986年开始,我国连续开展了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活动,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

  现在,遇事找法,用法律维权已经深入人心,这里面凝聚了千千万万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也是普法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为迎接市“四五”普法教育验收检查,笔者近日广泛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接触了不少同志,极少数同志认为普法是对老百姓的,作为执法者只要案件办好就行了,不需要“普法”。对这一说法,我却不敢苟同。

  就拿检察机关来说,它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减少和预防犯罪等等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要胜任这些,作为执法者就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这就要不断学法,即对自己“普法”,如果不是这样,在执法中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对修改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到位,执法就会发生偏差,最终也会发生枉法的后果,所以我们的执法者要克服认识上的误区,不要认为普法的对象仅仅是老百姓,要把自己也摆进去。

  从媒体报道的大案要案来看,对官员进行“普法”教育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对贪官来说,他们有的执法犯法,认为“法”能奈我何;有的是认为权大于法,有重权在握,即使违法行为受到举报,也能“摆平”;有的就是因不懂法而犯法。对这些官员,难道不要“普法”?现在检察机关不断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其实就是在对官员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

  近期在全市、全省进行的对“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其中有一条就是针对执法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将执法者的素质提高作为普法教育验收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无疑是与时俱进的一大进步。

  解作荣

  (来源:合肥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