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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务费扣得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1: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9月16日讯(实习生 张秀梅 马志鹏)张店区的王先生买了一部新手机,一周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商在退货的同时,扣了10元钱的“发票税务费”。张店区国税局发票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销售商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9月4日,王先生在共青团西路上的强通通讯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没想到才一周就出现了问题,接通电话后听不到声音。9月11日,王先生将手机送到销售商处检测,昨天得到
销售商的检测结果,表明是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但让王先生想不到的是,在退货的同时,商家要扣10元钱的“发票税务费”。销售商给王先生的退货单上写着:今退手机三星X909一台1480元整,扣除10元发票税务费。王先生想不明白:“旧的发票我已经给他们了,为什么还跟我要发票税务费?”

  笔者联系到张店区国税局发票管理科,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家所要求收取的关于发票的费用都没有依据。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到国税局发票管理科或消协举报。(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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