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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商品忘交钱超市要罚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1:08 新京报

  事主报警,民警称超市行为属于变相罚款

  本报讯(记者 王卡拉)因为价值20元的商品忘了结账,家世界建材家居超市丰台分钟寺分店工作人员,要求事主赵先生交纳3000元保证金,昨日下午5时多,赵先生报警。处理该事的民警明确表示,超市行为属于变相罚款。

  赵先生称,购物期间,他选中了4把改锥,“为了方便,三把小的放裤口袋,大的拿在手中。”又与妻子继续购物,逛了约3个小时。妻子先行结完账在外面等,当赵先生经过电子门时报警声响起,赵先生又退回到收银台。经随后赶到的超市工作人员提醒,他才想起口袋里还有3把改锥。

  赵先生说,超市以盗窃为由,要求交纳3000元保证金再走。赵先生认为,盗窃也应交警方处理,而不是私自罚款;另外,20元的货物罚3000元根本不合理,他随后报警。

  警方随后赶到现场,超市工作人员曲先生在民警询问笔录时表示,超市让赵先生交的钱是保证金,等赵先生拿着在家世界的情况书到单位或居委会盖章后,保证金会退还。前提条件是赵先生需认定自己的行为属偷窃。

  据处理此事的民警表示,超市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属于变相罚款,按规定,超市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任意罚款,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办案民警表示,自该店开张以来,派出所已接到2000多起报案。民警表示,消费者碰到此种情况一定要报警,若无法调解则可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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