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上网 代价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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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2:37 都市快报 | |||||||||
李先生在杭州一家药品公司工作,他有位很喜欢上网的同事,姓顾。 昨天一早,李先生接到电话,小顾在网吧里出了事。 “小顾平时周末喜欢通宵上网,这次他又去了,在濮家新村附近的一家网吧。大概到凌晨四五点钟,他有点困了,就在椅子上睡着了。不知怎么搞的,突然仰天摔倒,刚好后
网吧老板赶紧打了120,把小顾送到医院。小顾是连云港人,在杭州没有亲戚,清醒过来后,把一个同事的电话告诉了医生。 “这样我们才晓得,上午我们几个赶到医院,医生说是脑震荡、脑组织挫伤,人一会清醒,一会迷糊。”李先生说。 李先生和另外两位同事找到那家网吧,要求网吧承担责任、支付小顾的医疗费用。李先生说了,网吧是不允许通宵营业的,在这个时段出事,网吧应该负责任。 听听李先生的话,蛮有道理。 但网吧老板也说了,事后他及时将小顾送到了医院,还付了做CT等500多元的检查费用,已经尽了责任。小顾摔伤主要是因为他的睡姿不好,“把脚搁到了桌子上”。网吧通宵营业,那顶多说是违规,和小顾摔伤没有直接关系的。 听听老板的话,也蛮有道理。 “这件事情怎么办呢?”李先生打来电话问。 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的陈松涛律师说了:首先,小顾和网吧之间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次,网吧通宵营业,已经属于违法,有明显过错,而且小顾受伤正是在这一时间段内,所以网吧需要对小顾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但另一方面,小顾作为一个成年人,没照顾好自己,受伤也有自己行为不当的原因。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 一个玩性不要介重,一个要性不要介狠,上网的和开网吧的都有点节制,也不会出这种事情了,大家说是不是?(记者汤佳骏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