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时恶言恐吓恶徒一审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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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8:35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深夜进入一集体宿舍抢劫钱财,并扬言要让被害人“横着出去”。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
2005年 4月13日23时许,山东乐陵县男子刘某伙同“大牙”(在逃)经预谋后,携带砍刀进入北辰区某公司员工宿舍内。之后,刘某持刀对被害人何某、宋某进行威胁,强行索要现金。因何某等人没钱,刘某便称等他们发工资时再来收钱,并说到时候不给就让他们横着出去。刘某等在抢得豪飞牌游戏机一台和三张游戏卡之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持刀进入被害人居住的集体宿舍,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判处刑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