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四区基层法院扩大审案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天河、越秀、海珠、番禺等区法院被指定受理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吴秀云报道:经广东省高院批准,从9月1日开始,广州市天河、越秀、海珠、番禺等4区人民法院享有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此前13个基层法院除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外,一
律不享有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其中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9月1日后,加上原来指定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共有5个基层法院可以受理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即原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属于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诉讼标的额在600万元以下的案件,指定由以上4个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

  据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州市涉外民商事案件日益增多且增长速度较快,在整体收案数量中比重不断加大,尤其是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几乎占所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半。目前,增加指定部分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对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审理和维护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意义深远。

  (日京/编制)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