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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牌匾安了又拆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55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实习生全崴)两年前,为了响应政府“夜景亮化”号召,长江街一单位耗资60万元,在17楼顶部安装了一块巨型牌匾和射灯。如今,有关部门要拆除这块牌匾。“我们积极响应政府美化街道的号召,但这不意味着60万元的投资不足两年就要打水漂吗?”9月19日,该单位相关一负责人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人保)坐落于长江街与昆山中路
交叉路口,该公司办公室张主任说,为响应市政府夜景亮化工程的号召,依照《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公司于2003年9月28日历时两个多月,投资60多万元在公司楼顶安装了三块牌匾,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今年9月11日,皇姑区行政执法局向他们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根据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限定公司于9月13日前自行拆除。”

  “荧光灯安了40多个,铁架子十多吨,牌匾布还是公司专门在北京定做的,光这个就花了23万元,直接拆除太可惜了。我咨询了一些部门,牌匾拆除之后还要再在原位置安装夜景灯饰,又要单位花一大笔费用,为什么不允许我们直接在牌匾上按要求改造呢?”该公司办公室张主任说。

  9月14日,记者和皇姑区行政执法局取得联系,刘先生答复说,长江街商业街要统一规划,辽宁人保公司的牌匾不符合现在的要求,所以要拆除。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在牌匾上改造,则要看区城管局市容办是否允许。

  皇姑区城管局市容办王主任说,保险公司可以带当初相关牌匾材料到市容办,他们查看一下,是否可以在原基础上维修改造。

  9月16日,皇姑区城管局负责人向皇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此情况,皇姑区行政执法局派专人到现场查看,未下结论。

  9月19日,辽宁人保办公室张主任到沈阳市市容办咨询,杜先生说,长江街下一步全部亮化是确定的事,保险公司安装牌匾,情况比较特殊,看看下一步是否可以去区市容办补齐相关手续。

  60万元的牌匾是否真要拆除?本报将关注此事进展。记者电话:8268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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