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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又患癌,伤心女向医院索赔3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1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通讯员 木子【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3月,无法自然受孕的王女士前往南京市某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可由于自身身体机能及医院手术过程中的缺陷,导致手术失败。当王女士前往其他医院继续圆“妈妈”梦时,却被发现患上宫颈癌,且子宫不保。王女士认为,某医院在不具备手术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治疗,延误其诊断时间,且大量用药对肿瘤起到了激化和促进作用,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案由

  今年三十出头的王爱萍(化名)婚后一直没有孩子,2004年3月,王爱萍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南京市某医院检查。结果令全家人震惊,经诊断,王爱萍左侧输卵管前端梗阻、右侧末端积水梗阻,简单地说就是无法自然受孕。迫切想要孩子的王爱萍和爱人商量后决定,做试管婴儿手术。据王爱萍介绍,当时她向某医院咨询了相关试管婴儿手术的事,某医院也表示有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资质,于是,她进行了手术,可结果令她很失望。“手术后,我确实怀上了,可在怀孕3个月后流产。2004年8月份,我因怀疑某医院的技术能力,就转到省人民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手术前,省人民医院依据诊疗常规,为我做了宫颈刮片检查,以排除存在相关禁忌症的可能性。结果发现我有宫颈癌。非但不能做试管婴儿手术,子宫也不能保全了,我再也不能做妈妈了。”王爱萍激动地说,经过他们调查,某医院根本不具备施行试管婴儿手术的资质,而且,在她手术前,某医院在未做必要的检查以排除她是否有生殖器官恶性肿瘤的情况下,就使用大量性激素类药物以促进排卵及受孕,这些药物对肿瘤的恶化起到激化和促进的作用。2004年10月,王爱萍将某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1339.96元。王爱萍认为,南京市某医院在其不具备相应手术资质的情况下,为她施行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造成其宫颈癌诊断延误,对此,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

  昨日,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前,法院依法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此案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认为原告的癌症与被告的手术无因果关系,但指出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存有缺陷。对此,原、告双方展开了激辩。原告:根据相关医学书籍记载,在试管婴儿手术前应当排除相关的禁忌症,而宫颈刮片是做试管婴儿胚胎移植手术的常规检查。被告违反常规,没有做这样的检查,以致延误了原告的病情。被告:辅助生殖技术至今没有公布统一的常规,所以原告说违反的常规是根本不存在的。原告讲的宫颈癌禁忌症问题,目前卫生部没有出台有关统一的常规,所有癌症在知道的时候才能认定为禁忌症,在没有认定以前不存在禁忌症。原告:安全防范这是首要的原则,并不需要有什么规范来规定。由于被告没有进行宫颈刮片检查,造成原告在不能做试管婴儿手术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宫颈癌也没有因果关系,这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为据。原告:手术前,原告检查一切正常,可是手术没有成功,却得了癌症,这说明什么?被告:宫颈癌的发病有很多因素,但不可能是手术或用激素过多造成的。原告:被告现在根本没有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资质。被告:关于资质问题,我们医院是按照卫生部14号令进行工作的,有审批。目前为止,我们正处于过渡时期。而且,南京市科技局、财政局给我们专项拨款,批准我们做该项工作。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而有关赔偿数额需核算,法庭宣布择日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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