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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力蛀虫受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郭欣松山)昨日上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凤翔县电力局财经科科长李建军挪用公款400余万、贪污13余万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时宣判的还有3起宝鸡农电系统的案件,涉及5人。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5月至2003年8月,李建军利用担任凤翔县电力局财经科科长职务之便,先后5次私自将400余万元的公款挪用给他人用于营利性活动,给国家财产造成损
失,目前仍有45万元未归还。期间,李建军贪污公款13万余元,尚有41800元未追回。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现年40岁的王会义曾经任陇县电力局局长,1998年5月至2004年1月,王会义先后11次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会义有期徒刑4年,所有赃款上交国库。

  另有陇县电力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王广智犯受贿罪,被判10年6个月;会计解宏运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缓刑3年;出纳赵永莉以及陇县电力局副局长程阿军因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退赃,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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