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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我面粉就奖你彩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2:28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为了打开市场,面粉厂和代销商签订了一份促销合同:只要购买一定数量的面粉,就可给购买者自行车、彩电或摩托车的奖励。然而,由于厂家没有履行此约定,致使代销商无法给购买面粉者履约,厂家因此收不到货款,当初的合作伙伴成了法庭上的对手。昨日,这起因促销合同引起的纠纷案,在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拿走面粉不付钱

  原告宁夏中宁县万王面粉厂称:从2003年9月19日开始到2005年5月14日,兰州东部面粉代销商赵某分5次从其经销部购买价值3.6万元的面粉后没有及时付款,而只是出具了5张欠条。其后原告多次追要欠款时,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支付其货款,并赔偿所欠货款的利息共计4050.95元。

  原告不履约导致无法付款

  被告赵某答辩称:其与原告签订促销合同时明确规定,由他给原告代销牛肉面专用粉,并与牛肉面馆签订促销合同,购买25kg面粉400袋,奖励自行车一辆;购买25kg面粉720袋,奖励21口寸彩电一台;购买3400袋25kg面粉,则奖励摩托车一辆。可是他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后,被告只履行了一个多月就停止履行合同。购买方多次问及促销合同的约定时,他都不回答。购买方没有付给自己面粉款,他就不可能及时付钱给面粉厂。

  昨日庭审中,从赵某手中购买了原告面粉的牛肉面馆老板,出庭为赵某作证。他们称:如果原告不履行促销合同中注明的奖励,他们就会将赊欠赵某的面粉款作为奖励不予支付。

  作者:首席记者张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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