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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装防盗窗惹四楼“不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44 扬子晚报

  三楼装防盗窗惹四楼“不安”

  两级法院判决拆除

  本报讯家住苏州新区金龙花园某幢302室的杨某,在其阳台外安装了凸出式金属防盗窗,引出了一场邻里诉讼:402室的吴某以给其带来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立即拆除防盗
窗。苏州市虎丘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拆除防盗窗。昨日,苏州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杨某的上诉。

  2004年11月20日,杨某在其南阳台外安装了凸出式全封闭金属防盗窗,并在顶部用遮雨板材覆盖。这一举动引起住在楼上402室的吴某的不满,立即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经过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协调,杨某仍没拆除,吴某见无法协调,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作为上下相邻关系,下层住户负有不设置对上层住户构成潜在危险设施的义务,故原告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原告拆除防盗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杨某不服,向苏州市中院提出上诉被驳回。(徐文杰高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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