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教育局有关负责人:高校教师资格社会人员不能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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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市记者王倩,通讯员赵文明、谭卫文报道: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广州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将于11月15-30日接受申请。由于社会对资格认定疑问颇多,市教育局昨天就一些常见问题作出回答。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的申请,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该负责人介绍,广州市负责非师范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教学单位是广州大学教育学院,需补修人员可拨打联系电话:86231002。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广州市负责普通话等级测试的机构是广州市语委办,需测试普通话水平的人员可拨打联系电话:83194959。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在广州市及各区均设有代理点,申请人可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办理认证,联系电话:85593011。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