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省会14岁少女派出所“安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09 河北日报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翟楠楠实习生李华)由于父母离异后都不尽抚养义务,无“家”可归的省会14岁少女玲玲(化名)在好心民警的照顾下把家安在了派出所。今天,当笔者见到这个秀气的小姑娘时,她已经在石家庄市裕华路派出所的“新家”住了7天。

  今年4月7日,玲玲的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玲玲由父亲抚养。但是,玲玲的父亲在把她托付给家住省会的姨奶奶之后便失踪了。70多岁的姨奶奶无力照顾玲玲,而玲玲的
母亲也以离婚协议已分清责任和自己无工作为由拒不抚养玲玲。

  9月14日,玲玲的母亲拿着菜刀,带玲玲找到姨奶奶家,逼其收留玲玲。万般无奈下老人报了警,裕华路派出所民警赶来后将双方请到派出所调解。然而,双方都不肯带走玲玲,民警只得将其暂时安置在一间空办公室里。就这样,玲玲一夜之间没有了“家”。

  之后的7天里,民警们竭尽全力为玲玲“找家”。他们通过裕华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妇联的工作人员对玲玲的母亲和姨奶奶进行劝说,但毫无效果;接着,他们又找到石家庄市少保中心,希望其接收玲玲,但少保中心只收留孤儿和流浪儿童,玲玲不符合接收条件;他们还找到玲玲的学校,希望能让玲玲住校寄宿,甚至提出“包下”玲玲今后的学费和食宿费,但仍被学校拒绝了,理由是周末和节假日住校学生也都要回家,如果只剩玲玲一个人在学校,学校又不是玲玲的监护人,无法对其负责。

  “家”没找到,热心的民警们只好在派出所一楼的一间小屋里,准备了简陋的床铺和被褥,为她临时建了一个“家”。每天早晨,玲玲在派出所的食堂吃完早饭就去上学,车费和中午的饭费都是民警们给的,下学后再到食堂吃晚饭,然后回自己的“房间”做功课、休息。

  “玲玲是个非常优秀的孩子,但长期住在我们这儿也实在不是办法。”裕华路派出所所长王晓峰无奈地说,玲玲今年刚上初一,学习成绩很好,在学校还是读重点班的。可她住在派出所,连个洗澡的地方都没有,衣服也只有一身,没法换洗,甚至连上厕所都不方便,因为派出所只有男卫生间。

  “家庭、社会、学校都无处容身,谁该对玲玲的未来负责?”为此,笔者咨询了省妇联儿童部有关工作人员,但她们也同样表示了无奈: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规定,没有任何一个福利机构可以收留像玲玲这种情况的孩子。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王东华律师认为,玲玲父母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虽然离婚协议上写着孩子由父亲抚养,但在父亲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母亲也有监护责任。他建议,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作为玲玲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其母,令其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