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生有专项奖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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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2:3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日前,市教委转发了“关于调整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从本学期开始,在大陆就学的台湾地区学生只须交纳和大陆学生相同的费用,此外还可获得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的台湾学生奖(助)学金。 通知规定,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
中央财政还将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台湾学生奖(助)学金,以奖励和资助台湾地区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本、专科生、研究生。此外,中央财政还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等6个盛直辖市除外)招收的台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