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借与人有染生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15 今晚报

  本报讯两姐妹分别与一名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便以此为财源,先后找到该男子敲诈勒索高额款项。日前,两姐妹分别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36岁的章丽和34岁的章楠系姐妹,由吉林省东丰县来津打工,暂住本市东丽区。二人与男子王某相识后,曾分别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8时许,章楠伙同他
人在东丽区万隆小区旁早点部内,以王某与其发生关系为由对王某进行威胁,又以借款为名逼迫王某交出5000元人民币。为顾全颜面,王某无奈之下将5000元人民币送至章楠在东丽区的暂住处。

  见得手如此容易,章楠姐妹决定故伎重施。今年1月1日14时许,章丽伙同章楠及一名叫“强子”的男子(在逃),在章楠住处,以王某曾与章楠、章丽姐妹发生过关系为由,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王某同意交出5万元人民币。当日17时许,王某被迫将1.2万元人民币送至章楠住处。在姐妹俩的威逼下,王某又于1月4日18时许,按约定在河东区中山门某胡同内将3.7万元人民币交给章丽,公安机关将章丽当场抓获。次日,公安机关又将章楠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丽、章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章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章楠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章丽曾于2003年因窝藏罪被判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章丽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情考虑。章楠认罪态度不好,量刑时亦酌情考虑。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张旭王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