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咬伤4龄幼女 主人被判赔款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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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南宁9月22日专电一名4岁半的小女孩欣欣(化名)从幼儿园回到家门口时,被邻居的一只专门养来从事打斗的“大斗狗”咬得浑身是伤。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恶狗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恶犬的主人被判赔款1.6万多元。梁某夫妇住在欣欣家隔壁,他们家里饲养着一只“大斗狗”,约有30公斤重,十分凶猛。今年4月5日下午4时30分,欣欣的
在群众的帮助下,受伤严重的欣欣被送往宾阳县中医院救治。经诊断,欣欣的头部、大腿、右胫部等多处被狗撕咬划伤。欣欣的父母诉至宾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梁某夫妇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金共计5.7万元;如果欣欣今后出现后遗症,被告还要承担全部责任。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夫妇养狗没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大斗狗”跑到公共场所肇事,梁某夫妇应负全部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梁某夫妇赔偿欣欣经济损失1.1万多元,并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记者 李嘉)(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