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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理煤矿“官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56 新华网
中国清理煤矿“官股”(图)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记者韩乔)9月22日被视为决定中国一些官员仕途的“生死时限”。这个煤矿事故不断的国家近期下发一份通知,要求投资入股煤矿的各级机关和国企负责人必须在22日撤资,否则就地免职。

  打击“官煤勾结”已成中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又一重拳。今年以来对几起大的煤矿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将违规煤矿“做”成了“合法”煤矿,导致事故发生。

  此次清理“红领”矿主的行动由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推动。据悉,各单位将于9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再汇总到中央。

  监察部新闻处官员吴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监察部已经设立专门的部门收集整理各地上报的信息,具体数据几天后会出来。

  据悉,江西省新余市一名安监部门的干部已于日前主动自纠,退回6万元煤矿股金,上缴了1.2万元红利。

  随着清查煤矿“官股”最后期限的临近,本月以来,一些产煤大省整肃吏治腐败的工作也在“提速”。

  就在江西省新余市,日前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入股煤矿牟利,被撤职处分。其中4人获取非法收入250余万元,数额巨大,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当地一场造成36人死亡的矿难事故,犯罪嫌疑人原宁武县委副书记、原副县长被带上法庭。当地14个县市区的一把手悉数被要求参加旁听。

  “对政府工作人员没尽职的,要动官帽子;对官商勾结的,要公检法介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上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颁布之时说。

  李毅中说,此次清理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企负责人入股办矿、接受馈赠“干股”、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为煤矿企业办理各种证照从中收受贿赂、为违法生产煤矿充当“保护伞”等。

  去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巨大的经济利润,煤矿已经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行业后书写“一夜暴富”神话的另一块“温床”,而非法采矿因成本低、赚钱快成为冒险者的“首选”,这就出现许多矿主下大力气“公关”政府工作人员为其敛财铺路。

  专家指出,切断官员与煤矿的黑色利益血脉,打击非法采矿,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但是只有国家及时对煤炭资源配置的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扭转其暴利现象,“官煤勾结”的黑手才能最终被斩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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