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红获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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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宣判后魏永红被法警带上手铐。(记者侯智摄) 本报讯 (记者陈新实习生李卓)昨天上午,新城法院公开审理了魏永红“暴力袭警”案,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昨天上午,参加旁听的群众和民警多达300多人。此案的快速审理对暴力袭警的犯罪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24日晚上,在黄河棉织厂家属院内,当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太华路派出所民警董亚斌和协警员何志峰对魏永红依法传唤时,魏永红挥舞带水龙头的半截自来水管将二人打伤,经过司法鉴定均属轻伤。 法院认为,魏永红明知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故意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在法院审理期间,魏永红和他的家属已就民事赔偿事项与董亚斌、何志峰分别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加之魏永红自愿认罪,而且能积极赔偿两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