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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院划出车位就收费吗? 业主告物管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56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物业公司用小区的大院划出车位并收劝车位占用费”,业主为此将物管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区收取的该项费用于法无据,应将“停车费”退还给业主。

  张明(化名)是南京城南某小区的业主。2004年9月13日,他收到该小区《致小区车主的一封信》,要求居住在该小区内且拥有汽车的所有业主必须去物业管理部办理租赁停车位的有关手续,车主每月缴纳80元的车位费,领取通行证,否则一个月后没收车辆通行证、
取消停车位,并禁止进入小区。无奈之下,他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前不久,张明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张明认为,小区业主停车所用的车位是公用场院,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既没有进行投资,也没有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收劝车位费”于法无据。而物业公司则辩称,他们收取的“车位费”是通过物价局的批准收取的。

  法院查明,区物价局对该小区批复的收费文件中明确:物业公司可收取的费用为管理服务费,而非车位租赁费,且要求提供专人24小时看管服务,但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按此批复执行。雨花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发出的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故对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明与物业签订的“小区车位租赁协议”不是张明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协议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故法院确认该协议为无效合同,物业公司应返还张明缴纳的车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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