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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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2:57 深圳特区报 | |||||||||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涉案线索应移送监察机关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查出问题后,有关方面如何督促违规单位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计划预算委负责人作《决定(草案)》提交审议说明。根据说明,制定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决定(草案)》对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确立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提出把初审报告、审计报告、整改和处理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决定(草案)》还确立了审计移送制度。规定市监察机关、有关司法机关应与市审计机关共同完善审计移送和联系制度。市监察机关、有关司法机关应将审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通报市审计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