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出新规促学子创业 接受培训有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16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应到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就业登记证》。进入劳动年龄的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去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登记证》。有关人士昨天表示,这是享受政府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对未就业新生劳动力,可免费见习培训。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劳动或人事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经企业面试、岗前培训、签订培训合同等进入见习阶段。见习期间享受政
府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老师指导。对愿意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可持《就业登记证》参加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非城镇户籍的新生劳动力,市政府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初级工每人120元、中级工160元、高级工200元;其他区初级工100元、中级工130元、高级工160元。原十区城镇户籍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市政府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初级工150元、中级工200元、高级工250元。

  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措施有:鼓励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招用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的企业,可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劳动部门认定,劳动服务企业可申请免税。各类劳动力市场为新生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用人单位与新生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市政府按每人3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助。鼓励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创业者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申请小额创业贷款、相关税费减免等政策。(王卫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