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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监督员”帮职工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55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沈阳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今后,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工会举报、投诉,工会将派出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调查,并要求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目前,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面临着两难处境。一方面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单
位随意加班加点,而且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故意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随意收取抵押金;个别企业安全隐患严重。另一方面是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操作中无法可依,用人单位拒绝工会的法律监督,对劳动法律监督员打击报复。

  《条例》的出台,将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条例》规定,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新闻媒体公开表明态度,实行舆论监督。

  工会监督的内容还包括: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处理规定;是否执行女职工、未成年人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是否执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规定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还有责任帮助职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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