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诉八被告究竟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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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5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郊)居民楼上的3根电缆坠落在地,一辆轿车由此经过,将横“躺”在地的电缆轧起,反弹回来的电缆将一名过路人打倒在地,造成颅骨损伤。事发后,伤者将轿车司机、车主及电缆所属的6家单位一同告上法庭。9月23日记者获悉,此案经和平区人民法院调解,电缆的两家单位分别赔偿受害人2000元。 今年4月16日9时许,家住和平区的张亮(化名)正在阜新社区门前的人行道上正常行
出院后,张亮将轿车司机、轿车车主以及电缆所属的6家单位一同起诉至和平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7748元。 主审法官刘静明经多方走访取证,鉴于交警大队对此事故的认定为意外事故,与车辆行驶无关,故免于追究车主、驾驶员责任。在对电缆所属单位的责任认定上,各单位分别出具相应的证明,只有两家单位没能证明自己的电缆完好无损。由于3根电缆损坏处已经修复,其中一根没能找到负责的单位,该案的审理开始陷入僵局。经调解,两家责任单位各出三分之一赔偿,另一份没有认定的赔偿,留待找到责任单位后,再为其办理。最后,电缆的所属公司分别一次性赔偿张亮2000元。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