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旅行社怀疑“代理人”借机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旅行社怀疑“代理人”借机敲诈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郑两兴 记者宁炜)17日本报报道了一名7岁男童因导游失职违规漂流而擦伤右眼一事,旅游团成员聂女士提出,她本人和小孩一家为此滞留厦门,旅行社得赔偿餐宿费、来回机票和误工费。而旅行社发现,小孩一家其实早就离开厦门了。旅行社怀疑,“代理人”聂女士想借机敲诈。

  旅行社四处找

  就是见不到孩子一家

  15日早上,康辉国际旅行社厦门分社负责人林先生专程去新中林酒店看望小孩及其家长,却一直见不到人。聂女士先是说他们出去玩,等到中午吃饭时,林先生想请小孩及其家长一同用餐,聂女士又说他们已经回到房间睡觉;9月15日下午,林先生又邀请受伤小孩的父母一同到厦门旅游质量监督所讨论小孩受伤一事的解决方案,聂女士说他们会直接赶到质监所,但等了一下午还是不见小孩的父母。林先生说,15日从质监所出来后,聂女士说她将于17时50分与小孩及其父母同机回长春;为此,他专程送聂女士到机场,并想为小孩一家人送行,然而到了机场,聂女士忽然说她决定不走了,并在机场门口打了一个电话给小孩的父亲说让他们先走。当时,林先生要求聂女士带他见小孩及其父母,但聂女士拒绝下车。林先生等人便自己进机场寻找,并不见人影。时近该航班起飞时刻,聂女士匆忙下车又说决定要走,但当时办理登机手续已来不及,终于没有走成。聂女士告诉林先生,小孩一家已经过了安检。林先生说,9月16日上午,他接到一个自称是受伤小孩的父亲的电话,说他9月14日赶到厦门看望小孩,15日下午一家人回到长春。然而,根据航空公司的有关出票记录显示,受伤小孩和他的母亲已于9月14日17时50分飞回长春,15日并不在厦门,更没有小孩父亲的乘机记录。

  聂女士称:

  担心孩子不在对方赖账

  记者通过长途电话与聂女士核实相关情况,她解释说,事发后受伤小孩的父亲确实打算来厦找旅行社“算账”,被她劝阻住没来;小孩及其母亲也的确于9月14日17时50分飞回长春。她说,这主要是因为14日小孩的母亲赶着回去上班,当时旅行社也还没有就此事故出具有效的书面处理意见,她担心受伤小孩不在场旅行社会因此赖账不赔偿。而对于聂女士提出的事后她留在厦门处理此事的费用,林先生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聂女士并非受伤当事人的监护人,当时也没有提出书面委托证明等,不具备就此事索赔的资格,因此聂女士所谓的“处理此事的费用”与旅行社无关。对此,聂女士说,之前她并不知道须有监护人的书面委托,16日上午小孩的父母已将委托书传真至质监所。厦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审理室林睿副主任证实,当日的确收到受伤小孩父母传真过来的委托书,但该委托书上面只有姓名,没有电话,对于其合法性仍有待进一步依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厦门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郑两兴 记者宁炜)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漂流,导游明知这一规定却没有劝阻,结果7岁男孩右眼擦伤,视力下降。

  旅行社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昨天下午,聂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说,她因为这件事误了回长春的时间,多花了不少钱,旅行社却不愿意赔。

  9月11日聂女士一行10人由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厦门分社带团赴武夷山旅游,13日中午,旅游团赴大峡谷漂流。聂女士说,大峡谷漂流并不在她们此次的行程中,而是在导游小魏推荐下才前往。

  下午1时许,聂女士等人漂流至大峡谷1/4路程时,团中一名7岁的小男孩的右眼面突然被擦伤流血。经诊断,男孩右眼面擦伤,屈光不正,右眼视力检测结果由原来的1.0左右降为0.6。聂女士说,孩子的眼睛最有可能是被水流两旁的石头擦撞到。

  武夷山大峡谷漂流区相对落差150米,漂流比较惊险。据有关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进入该峡谷,入口处也立有一块牌子提醒。聂女士说,当时导游小魏并没有做出提醒,不仅让小男孩上船,还说“能坐,很安全”,其他人不知情也没有在意。

  事后,聂女士等人就此向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昨天下午,康辉国际旅行社厦门分社经过了解后提出了书面处理意见,承认武夷山接待社的导游有失职的行为,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并对此事表示歉意;酌情扣除导游服务费160元退还旅客;同意支付该男孩因治疗此次受伤所发生的治疗费用,并愿意支付监护人期间付出的护理费用及适当的误工补贴,但必须出具相关医疗部门、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或发票等才有效。

  然而,聂女士认为,她本来14日就要乘飞机回长春,为处理此事她一直拖延至16日,那么期间的住宿、吃饭、交通费(包括机票)、电话费等额外费用也须由康辉国际旅行社厦门分社来补偿,提出索赔金额为5000元。

  对此,该分社负责人林先生说,只要聂女士能提出有效的索赔依据,经过法定认可成立便给予补偿,但目前聂女士并未能出具有效的依据。双方就此协商未果。

  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审理室林睿副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无法断定旅行社是否应补偿聂女士所提出的额外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投诉审理室已按聂女士要求将此事转给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