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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的人失足摔死 抢匪一副无辜模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李晓红)在逃避劫匪时失足摔死,这是意外事故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前天,湖里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是抢劫致人死亡。

  据法院查明,2004年8月,广西女子欧永姣得知前男友小万(化名)很快又找了个女朋友同居,非常恼火,就让新男朋友李龙帮她出气。

  8月24日凌晨5时许,在欧永姣的带领下,李龙纠集同伙到枋湖社小万的暂住处,殴打里面的人并抢劫。暂住其中的韦某超逃出屋外,李龙等人随后追赶,韦某超最终从走廊尽头摔至楼底,当场死亡。

  李龙说,韦某超是自己跑的,所有人都没有预料到。韦某超摔死属意外事故;而法院认为,因欧永娇和李龙及同伙的抢劫行为,直接导致韦某超的死亡,应属抢劫致人死亡。

  前天,法院判定欧永娇和李龙犯抢劫罪,处欧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处李龙1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000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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