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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眼影 肿了眼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0:1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9月24日讯(实习生 丁琬芬 王莉莉)王先生的妻子一周前从张店一商城化妆品专柜花113元买了一盒眼影,用了2天后,就感到眼部不适,不停流泪,眼皮上起了一层红红的疙瘩。经诊断,是眼影引起的过敏反应,需药物治疗。

  9月23日,王先生陪同妻子来到卖眼影的化妆品专柜,要求退货并负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专柜的一名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按原价退还了113元费用,但医疗费用没有得到相应
赔偿。

  今天上午,笔者来到该专柜,一名负责人称,使用化妆品导致过敏反应,这样的情况国家没有规定卖家要承担医疗费用,所以专柜没有责任承担王先生妻子的医疗费用。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鉴定后,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过敏情况的,由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消费者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属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属于消费者个人体质问题造成的过敏,如果产品未明确标示有“过敏体质者慎用”字样的,医疗费用也应由厂家或产品销售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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