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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陈某飞车抢夺48元换来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2:2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实习生钟加萍)光天化日之下,潮南男子陈某与一名同伙竟然窜至潮阳飞车抢夺妇女钱包。这名妇女当时钱包内虽然只有48元,但因陈某手段恶劣构成抢劫罪,又是累犯,最近被判坐牢5年,并处罚金,陈某后悔不已。

  今年4月底的一天上午10时许,潮南区井都镇人陈某窜到潮阳,与另一同案人驾驶着一辆无牌摩托车寻找下手目标。他们窜至潮阳区进修学校路段时,发现手提钱包的妇女肖某,
陈某便趁机突然伸出手抢走其钱包。

  刚抢过肖女士,陈某和同伙又寻找其他下手的目标。当天上午11时许,他们两人驾驶摩托车来到潮阳区潮海路文胜灯饰城门口,在再次抢夺一名妇女的钱包未遂时,被刚好在这里伏击的民警发现追捕。陈某与同伙在逃离至潮海路大南路段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并缴获了陈某抢夺肖某所得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48元及锁匙一串。

  经调查,今年35岁的潮南农民陈某作案并非第一次,2003年5月10日,他曾因犯抢夺罪被原潮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潮阳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由于陈某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日前,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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