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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两面派”律师引发争议:帮完原告帮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15 桂龙新闻网

  甘南个体户马秀娟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致残,为伤残赔偿等问题诉诸法律。使她想不到的是,先前为她提供法律咨询、撰写诉状的律师,竟然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和法律顾问!当该律师在法庭上把自己撰写的诉讼要求一一驳倒时,气愤的泪水在马秀娟的眼中流淌。

  记者了解到,因车祸致残为赔偿问题走上法律程序之后,马秀娟就相关情况向甘南羚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牛力进行了咨询,并由其代写了诉状,同时给牛力付了200元的费用。但
在开庭之际,马秀娟发现,牛力原来是被告之一的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其的代理律师。马秀娟说,法庭上,牛力代表被告推翻了他给自己代写诉状中涉及赔偿12万余元的请求,她当时有一种上当的感觉,尽管牛力在做完法律咨询、撰写诉状的工作之后向她说明了自己是被告的律师,但她仍觉得:“律师怎么能这样做呢,法院为何不予制止?”

  同时,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该案中原告马秀娟的代理律师杨玉娥和被告方之一的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的代理律师牛力同为羚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据记者了解,主要原因是7万多人口的合作市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其中一名是代理律师)。

  甘肃省司法厅律师处一位叶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法律规定,一个地方(县、市)如果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中的原被告;同时,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咨询,并给原告代写了诉状,又在同一案件中给被告代理,这一情况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律师的职业角度来讲是不合适的。

  案件回放

  26岁的马秀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7级伤残,一审判决后,马秀娟对判决不服,并与合作市法院审判长马国尔发生“冲突”,马秀娟在法院躺了3天3夜。为此,合作市政法委多次协调处理,并紧急启动法院院长监督程序,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事发:“摔”在法院躺了三天

  9月11日,本报热线多次接到甘南州合作市群众的电话反映:一名案件的当事人被“法官打倒后在法院里躺了3天3夜”。9月12日,记者前往合作市调查采访,在甘南州医院见到了正在住院治疗的当事人马秀娟。

  此前,马秀娟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7级伤残,向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车主潘文祥和司机王义三被告索赔各种费用127060元。合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马秀娟对判决结果不服。马秀娟说,9月9日上午10时许,她和丈夫到合作市法院找到马国尔,要马国尔解释判决的情况,但被其拒绝。当马国尔要离开法院办公室时,她想挡住他,结果被马国尔甩手一拦,她便从办公室门口台阶上摔倒。马秀娟称:“因车祸,自己病情还没有完全恢复,不能进行剧烈的运动,自己仰躺倒地后,就起不来了。后她躺在院长办公室的地上,要求处理,一直到9月12日上午,被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据甘南州医院的李栋医生介绍,经诊断,马秀娟下肢无力、反应迟钝,但当天的CT结果显示,马秀娟胸椎和腰椎没有新增的骨折情况,有待继续检查。

  缘由:不服一审法院“评理”

  记者了解到,就在法院受理此案之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潘文祥提出对马秀娟的伤残情况重新鉴定。后来,由于多方面原因,马秀娟没有到兰州重做鉴定。

  2005年8月22日,合作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潘文祥和王义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马秀娟伤残赔偿金因其拒绝重新鉴定,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后续治疗费待产生后另行起诉。因此,一审判决没有支持马秀娟伤残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潘文祥和司机王义赔偿原告医疗费及其它费用共计22692.54元。马秀娟不接受此判决,又因经济状况无力上诉,便前往法院要求做解释,遂发生“摔倒”风波。后“摔倒”风波经合作市政法委协调处理,并紧急启动法院院长监督程序,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来源:

  兰州晨报 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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