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洗澡时财物被盗能否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2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谈欣【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在浴室洗澡时,4000多元财物消失在带锁的衣柜中,现场却没有被撬痕迹。就在陈先生打算自认倒霉时,小偷却被抓住了……今年2月的一天,陈先生吃完晚饭,来到某洗浴中心泡澡。第二天上午醒来,陈先生冲了把澡,打算穿衣服走人,可打开衣柜却傻了眼,装有2700元现金、驾驶证、银行卡的钱包和一部价值近2000元的手机不翼而飞。蹊跷的是,衣柜的锁还是完好无损的。正因如此,洗浴中心不能确认陈先生的失窃金额,更不愿答应陈先生的索赔要求。陈先生只得自认倒
律师观点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张承东律师表示:在此情况下,小偷负有赔付义务,澡堂若没尽到保管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洗浴中心张贴了“贵重物品,请交大台保管”的字样,但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属于格式合同。作为合同制作方,洗浴中心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顾客的责任,一旦发生争议,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编辑 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