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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妻短信骂人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2:52 法制早报

  □萧萧

  因怀疑夫妻关系不和系丈夫的前妻张某从中破坏,兰某使用短信对张某大肆攻击和漫骂,以致被后者告到法庭。20 05年9月22日,宣武法院认定兰某的上述行为对张某已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兰某向张某书面致歉。同时驳回了张某要求兰 某给付精神抚慰金和其他经济损失的请求。

  2001年5月,张某与丈夫尹某离婚。两年后,尹某与兰某登记结婚。但尹某与前妻张某仍有来往,并关系暧昧。 因尹某经常找前妻张某过夜,今年7月,为了泄愤,兰某给张某的手机发了一条带有严重人格侮辱性的短信息,内容极其下流 (内容不便公开)。7月,兰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丈夫尹某离婚。由于尹某请求妻子兰某给其一次改正错误的 机会,兰某撤回离婚起诉。

  前不久,羞愤交加的张某以兰某严重侵害人格尊严,使自己精神受到极大的损害为由起诉来院要求兰某向自己赔礼道 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因诉讼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400元(包括误工费、往返车费);诉讼费80元由 被告负担。

  宣武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因张某与兰某之夫 有暧昧关系,使兰某在不理智的情形下向原告发送不良短信。兰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某的人格尊严。法院对兰某的 行为进行了训诫,兰某应当向张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但鉴于双方确认的短信内容不足以给张某的精神造成严重后果,对张某 要求兰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张某要求兰某赔偿因诉讼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400元,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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