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殴打要离婚 丈夫索要3万青春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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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4:29 北方新报 | |||||||||
《重庆商报》 《重庆商报》消息 日前,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离婚案。提出离婚的女子叫谭丽(化名),渝中区人,32岁,于1998年与比她大10多岁的江北区无业男子王伟(化名)结婚。
谭丽诉称,婚后丈夫经常喝酒打牌,一醉酒就殴打她。2000年,因不堪忍受丈夫殴打,她一气之下跑到外地打工。之后,她曾经两次回重庆,想与丈夫和好,但是丈夫没有一点悔改之意。谭丽认为,她与丈夫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王伟则不同意离婚,并且向法官提出,如果谭丽坚持离婚,就必须赔偿其青春损失费3万元。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在诉讼过程中宣布休庭时,王伟为索要3万元青春损失费在法院门口与妻子发生抓扯,被法警及时制止。本想充当和事佬的法官见两人已无和好可能,遂判决两人离婚。9月23日,这份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王伟提出的赔偿青春损失费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陈保发)(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