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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已到法院执行局本周内可向当事人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37 云南日报

  8月9日,本报以《苦闷汉街头叫卖判决书》报道了屏边苗族自治县的岳祥林手拿判决书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后,昨天,记者从建水县人民法院得知,该案的案款已由被执行人送到了执行局。

  本报报道刊出后,申请人岳祥林拿着报纸再次到建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事后,建水县法院给本报发来了说明,认为本报报道有严重不实之处,并向本报反映了如下真实情况:
执行局受屏边县法院委托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杨刚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奔赴杨刚家中,但未找到杨。后来,岳祥林到我院询问,承办人介绍说杨长期不在家,居无定所,要求岳协助查找杨,或提供线索。岳提供线索后,承办人立即打电话给屏边县法院执行局,委托屏边县法院核实。经核实,杨在屏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岳后提供了杨刚的手机号码,承办人多次与杨电话联系,都未联系上。6月28日,终于打通了杨的手机,就通知他马上到法院履行义务,而杨说他在外面回不来,后来一直未露面。建水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居无定所,法院无法找到他,是造成本案不能及时执行的原因。而并非报道所述的是“两家法院踢皮球”。新闻报道关乎法院的声誉,应注重实事求是。

  为此,由于本报报道给建水县人民法院造成一定的声誉影响,本报谨以致歉。

  昨日上午,记者与建水县法院取得联系。该法院称:被执行的案款已在上星期到了执行局,执行局争取在国庆节前将执行款兑现到岳祥林手中。

  本报记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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