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已到法院执行局本周内可向当事人兑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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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37 云南日报 | |||||||||
8月9日,本报以《苦闷汉街头叫卖判决书》报道了屏边苗族自治县的岳祥林手拿判决书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后,昨天,记者从建水县人民法院得知,该案的案款已由被执行人送到了执行局。 本报报道刊出后,申请人岳祥林拿着报纸再次到建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事后,建水县法院给本报发来了说明,认为本报报道有严重不实之处,并向本报反映了如下真实情况:
为此,由于本报报道给建水县人民法院造成一定的声誉影响,本报谨以致歉。 昨日上午,记者与建水县法院取得联系。该法院称:被执行的案款已在上星期到了执行局,执行局争取在国庆节前将执行款兑现到岳祥林手中。 本报记者(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