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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税调整"④广东代表杨钦:免征额应五年一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33 金羊网-新快报

  在昨天的预备会议上,多数代表认为个税免征额在1500—2000元间比较合理

  新快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任国庆)获得正式代表资格的杨钦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亮明自己观点,个税免征额应为2000元,并且这个标准最好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调整。

  普遍认可1500-2000元之间昨天的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副主任主持。会上每位代表都为完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举出了大量的数据和其它资料,有多位代表的发言因超过规定的8分钟时限而不得不被主持人打断。第一组的代表甚至就某些观点发生了激烈讨论,最长超时5分多钟。在预备会议上,大多数代表都认为免征额标准应该提高,定在1500元—2000元之间比较合理。一位来自北方某工业城市的代表提出免征额应是3000元,为此次会议最高的。大多数代表都表示法案修正后,全国应该执行统一的标准,即“一刀切”。也有少部分代表认为,国家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其标准,或者发达地区可以采用适当补贴的方式调整其标准。一位来自东北地区的代表认为减除标准应该在800元以下,理由是可以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一位马鞍山的代表也认为现行标准不用改。

  免征额应五年一调广东省市民代表杨钦提出的免征额是2000元,并且这个标准最好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调整。杨钦告诉记者,来北京前已通过媒体、网络、朋友等渠道在广东省共收集了1000多条数据,其中大多数人都认为免征额提高到2000元才比较合理,也有少数人提出的标准更高。杨钦目前的主要论据是,目前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经大幅度增加,相当多的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1500元,并且物价水平每年还在不断上涨,1500元的免征额偏低;其次,劳动者工资收入近10年来有了明显提高,如果标准较低,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每个就业者都要交个人收入所得税,违背了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杨钦还说,从可行性来说,免征额定在2000元,就使法律具备适当的前瞻性和稳定性。

  广东代表陈庆峰赞同“一刀切”获得正式代表资格的另一名广东代表,是来自东莞亚特蓝斯公司的采购主管陈庆峰。他对草案中提出的两点方案表示支持,认为1500元的免征额可行,并且应该全国“一刀切”。陈庆峰的理由是,这次个税法修正是一个税制改革,但改革步伐不能太快,要不然会造成国家财政压力增大。其次,如果免征额太高,免税的人群扩大,不利于培养国民的纳税意识。最后,从全国目前的情况来看,1500元基本能满足大多数地区群众的需要。至于为什么要“一刀切”,他认为有两个好处,一是全国统一标准,体现了公平性;二是便于国家税务机关的统一操作和管理。陈庆峰认为,如果执行1500元的标准,广州、深圳的市民的收入可能会受损,其实当地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地方性法规在其它税种上给予优惠,比如房屋购置税等。部分代表声音吴志才(重庆,农民工):1500元的免征额还是偏低,应该定在2000元比较合适,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农民工通常家庭负担过重,比如说赡养老人、小孩的成本都比较高;其次,针对有些收入比较高的农民工,如果能减轻他们的税负,就有利于他们带领更多的农民工一起致富,也有利于农民工自身再滚动发展。杨卫服(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才显得更合理,理由一是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不可搞地方特殊化;二是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规律的角度,有必要考虑落后地区民众的承受能力;三是征收个税本来的目的之一就是调节地区差异,如果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从各自利益出发各定一个标准,这样一来地区贫富差距会继续加大,人才也流动到发达地区去了,落后地区就会越来越落后。张健(西安,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免征额应该定在2000元,并且全国“一刀切”执行这个统一标准。(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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