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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要保护低收入阶层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3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周皓 宋荻 实习生 王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日前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还是其调节功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而许多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切实保护广大工薪阶层、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应是个税调整的主要目的之一。

  免征额可否定至8000元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之辩,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语出惊人,他表示“个税免征额应该调整到8000元最合适!”他解释说,这是根据上世纪90年代初《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本意推导出来的。“月薪800元的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绝对是高收入,按照当时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应该与现在的8000元相当”。“其实不论是1500元、2000元或是2500元都忽视了一个根本性问题,税收主体该不该是这些低收入人群”某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在他看来,即使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仍然属于工薪阶层,“对他们来说,每个月交1000元到2000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绝大部分工薪阶层月收入都在1万元以下”。他表示,如果将免征额定在8000元或者10000元,就可以让大部门工薪阶层无需纳税,“这将大大缩小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的现状,对于改变目前‘贫富倒挂’的现象具有相当意义。”而在对个税的诸多解读中,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的观点格外与众不同,他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贶免征额不宜太高,因为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免征额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提高免征额是否公平“免征额从1500元增到2000元不太可能,作用也不大。”暨南大学财税系沈肇章教授这样认为,“首先,月收入1500元以下并不属于低收入者,真正的低收入是指那些每月只有几百块甚至更少的人群,不论是1500元还是2000元,对这些真正属于低收入的人群并没有影响。”也有市民表示,如果新免征额按照1500元计算:一个月收入为4000~6000元的纳税人通过提高免征额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了75元。而对于月收入在101500元以上的纳税人,少缴纳的所得税却达到了225元,是中等收入水平纳税人的3倍。“这不是一种不公平么。”

  个税返还保护工薪阶层利益自从新免征额或为1500元的消息传出后,出现了一个有趣现象。中西部省份对此鲜有讨论。广州、上海等一线沿海城市则反应强烈。许多市民表示现在免征额1600元都觉得低了,如果再退到1500元更让人觉得没法接受。与之相对应的是免征额的讨论更是一路走高,从1500元到2000元,近日更是传出了“2500比较合适的说法”。业内分析,1500元或是2000元的讨论与“一刀切”的激辩实质并无差别———就是希望个税调整能做到“具体地区具体对待”。在此前提下,有专家提出了“浮动税率”、“划区而征”。但相关部门认为,此举不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统一性。而华南师范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林勇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否采取按年结算,年底根据个人情况不同返还部分税款,“这样既体现了个税征收时的统一性,又可以确保各类人群尤其是工薪阶层的利益”。也有专家对此举表示了质疑,“这会大大提高征收个税的成本,推行难度极大”。(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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