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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歌城使用VCD歌碟不再是“免费午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8:20 云南日报

  新华社重庆9月27日电

  新华社记者 朱薇

  过去,卡拉OK歌城将VCD歌碟用于盈利性经营,既不会事先给唱片公司“打招呼”,更别提向唱片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似乎已经成为卡拉OK歌城经营者的“习惯性思
维”,大众对此也习以为常了。

  然而今年以来,正东唱片公司和华纳唱片公司等唱片公司相继在内地一些城市对卡拉OK歌城挥起了知识产权的“大棒”,这个在国内看来似乎是“法不责众”的法律问题日渐浮出水面。

  9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银河璇宫娱乐歌城与华纳唱片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给这个问题以正面的回答,卡拉OK歌城不经唱片公司允许,擅自将歌碟用于盈利性经营是违法行为。这也宣告了卡拉OK歌城使用VCD歌碟不再是“免费午餐”。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唐文告诉记者,法院并不“单纯以MTV的制作方式认定MTV是电影类作品”,而是对每首MTV进行画面与内容的分析,以区分一首MTV是否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音乐作品和录像作品是不同的作品表现形式,音乐电视作为二者的有机结合,分别凝结了不同创作者的智力活动,应该分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以此案为例,即使银河璇宫娱乐歌城已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许可费,但由于华纳唱片公司对涉案3首MTV歌碟的画面部分享有著作权,银河璇宫娱乐歌城不经唱片公司允许擅自将歌碟用于盈利性经营,也是对唱片这部分著作权的侵权。

  此案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华纳唱片公司在庭审中提交的一份证据,即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指出:“协会各会员公司对其创作的香港流行歌星MTV曲目,在向香港卡拉OK歌厅等娱乐场所提供商业性优先使用时,惯用的方式是一次性许可,使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不等,每首MTV曲目收费也由港币5万元至50万元不等。其后,会员之MTV曲目只可以在已经由会员授权公开放映之场所使用。”

  这份证明也提醒内地经营卡拉OK娱乐场所的歌城:以后VCD歌碟不可以随意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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