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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批执法过错责任人受到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8:20 云南日报

  新华社海口9月27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近年大力推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与执法行为,一批执法过错责任人受到追究。

  海南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海南省公安机关个案监督评判办法》等。2002年以来,海南省公安厅通过执法质量评议,评出优
秀单位18个、不达标单位2个。2002年至2004年通过内部执法监督,共撤销和纠正错案11件,12名民警因此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003年至2004年通过行政复议,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85起、变更7起。2003年至2004年,共对141名违法违纪民警作出了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人。2004年,省地税系统也追究了31名有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人员的责任。

  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海南在三亚市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海南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对全省行政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比如,有的市县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问题,违法收取橡胶收购点保证金问题,强行实行气瓶产权转移问题等,都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在整改过程中得到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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