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批执法过错责任人受到追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8: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海口9月27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近年大力推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与执法行为,一批执法过错责任人受到追究。 海南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海南省公安机关个案监督评判办法》等。2002年以来,海南省公安厅通过执法质量评议,评出优
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海南在三亚市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海南还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对全省行政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比如,有的市县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问题,违法收取橡胶收购点保证金问题,强行实行气瓶产权转移问题等,都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并在整改过程中得到了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