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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带刀进法庭 称若被判离婚就当场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56 国际在线

  在打离婚官司时,竟带菜刀进法庭,并预谋杀人。昨天,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市民李卫平“携带菜刀上法庭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卫平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李卫平原是平煤集团某单位工人,2002年8月份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成无业人员。

  今年4月21日上午,其妻子张某诉李卫平离婚案在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卫平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往外拿“材料”,审判员发现“材料”包裹过于严密,就问李卫平带的什么东西,李卫平表明“是打官司需要的各种材料”。

  庭审开始后,李卫平在答辩时情绪激动。根据自己平时对丈夫的了解,原告张某对李卫平身边的纸包越看越怀疑,当即向审判员提出,被告可能携带有凶器。审判员宣布休庭,并和法警一起对李卫平进行搜查,发现其携带一把菜刀。据被告人李卫平供述,携带菜刀的目的是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时,立刻置妻子张某于死地,如有可能,还要找机会砍死张某的弟弟。

  法院认为,李卫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犯”,因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同时又具备“累犯”情节,故法院采纳公诉意见,酌情判处李卫平有期徒刑两年。线索提供井丽娟崔光辉

  链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首席记者牛仲寒

  来源: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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