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寻找佳人 出资500万元公证爱情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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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9:10 胶东在线 | |||||||||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证处了解到,一市民在进行财产公证时提出以婚姻为首要条件,赠予他人500万元的巨款。该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告知这位市民该公证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予以公证。 据哈尔滨市公证处公证员孙淑文介绍,前不久,有一位40多岁老板模样的男子,领着一年轻漂亮的女子来到公证处要求进行财产公证。
经了解得知,这位男子十多年前下海经商,如今其名下资产也很庞大。年轻时,其有过一次婚姻,后离异。事业有成后,也处过几个女朋友,但都没有结合,原因是女孩子看上的是他的资产,而不是真正喜欢他。而这个女朋友不仅外表出众,最重要的是人品好,还孝顺老人。 于是,他除了要求公证人员对其财产进行公证外,还要求在公证书上明确写明:“只要与女方某某登记结婚,就马上将500万元现金打到女方户头上。”以示自己“一诺千金”,并作为爱情不变的承诺。公证人员表示,爱情属精神范畴,无法物化成有形的“物权”形式,我国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超出公证范围,无法进行公证。责任编辑:李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