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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1:2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30日讯(记者 赵言民)今年6月15日,本报刊发的《十万元面前:谁在说谎?》报道了一群农民工讨薪遭遇“真假收条”一事。之后,当事农民工彭华峰将济南汇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汇富建安)及其项目经理房某告上法庭。今天,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彭华峰胜诉。

  6月13日,来济打工的农民工彭华峰来本报反映,从去年11月下旬到今年4月,他和
工友们承担了位于长清区一幢住宅楼内墙总体粉刷工程。按照结算,他们本应拿到11.4万元的工钱,但汇富建安的项目经理房某一直没有给他们钱。

  后来,房某出示了两张总计十万元的收条复写件,称他已将大部分工钱给付了彭华峰。收条真假之争一时间扑朔迷离。本报予以报道后,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术洪军律师为彭华峰等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7月1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8月3日和9月19日,该院两次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房某所提供的两份证据系复写件,且不能提供证据原件与复写件相印证,因而无法证实复写件的真实性,故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院判决,由被告汇富建安给付原告彭华峰人工费98778元,并自2005年7月1日起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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