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儿卖淫 母亲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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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14:5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通讯员薄萱)强迫亲生女儿卖淫的况某,日前被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5月30日,况某在江苏省吴江市某咖啡店内,将其女儿介绍给嫖客陈某,并收取嫖资人民币1万元。随后,况某带着女儿随陈到本市某新村陈的住处进行卖淫。
当女儿不同意时,况竟用皮带抽打等方式强迫女儿卖淫,女儿迫于无奈,只得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她阴道壁撕裂大出血而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院方报警后,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详情见本报7月28日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