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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7次放火烧林 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1: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宁10月4日消息 广西合山市北泗乡农村覃阳虹先后7次放火烧毁他人和集体的林木,构成特大森林放火案,近日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4月上旬,被告人覃阳虹因其家与同村村民韦金光发生土地纠纷,怀恨在心,后窜进韦金光家位于该村上凹(地名)的杉树林里放火,烧毁树林10多亩。时隔几天后,
被告人覃阳虹再次到韦家的树林里放火,结果把韦金光、韦金朝兄弟二人的杉树林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1万元。

  同年10月15日,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合山市柳花岭林场上峒分场清明岭(地名)护林员罗庆立,被告人覃阳虹窜入清明岭烧毁林区松、杉混交林2亩。

  同年11月24日,为报复与其发生口角的同村村民韦作芳,被告人覃阳虹窜进韦作芳家位于该村上凹的松、杉混交林里点火后离开,烧毁树林1亩多。次日下午,被告人覃阳虹觉得不解恨,于是又到韦作芳家位于该村上凹的松、杉混交林里点火,将韦作芳家约50多亩的树林烧毁,造成经济损失4.55万元。

  同年12月5日,为报复护林员罗庆立,被告人覃阳虹窜入清明弄村民谭秀国畲地(地名)附近的清明岭林区放火,烧毁树林1.5亩。12月13日,为报复护林员罗庆立,被告人覃阳虹在清明岭林区放牛时,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树林,导致烧毁树林90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的严重后果。(龙耀、邓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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