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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乘客,请您为我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9:3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4日讯10月2日下午,市民王先生乘坐5路公交车下车时,被摔成6处外伤,其中面部伤就有4处(本报10月3日曾报道),但因证据不足,市公交集团表示无法对责任司机作出处罚,为此,王先生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希望寻找当时的同车乘客,出面为自己作证。

  今天,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后光是治疗费他就花了500余元,直到现在他嘴唇和下巴
还肿得厉害,连吃饭都感到困难。他的姐姐王女士多次找到5路队交涉,今天中午,王女士再次来到5路队时被路队领导告知,虽然根据王先生打卡的卡号能够查实王先生确实乘坐过5路公交车,并能查出当时其乘坐的5路公交车的车号和驾车司机,但该司机否认曾经发生过伤人事件,因此他们也没法处理。

  今天下午,记者与市公交集团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表示,当时王先生乘坐的5路公交车是从公交集团其他分公司抽调过来的“外援”车辆,此事已交由该车所属的分公司处理,但如果王先生当时所乘坐的5路公交车司机不承认伤人事件而又没有其他乘客作证,公交集团也没法处理。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已至此,他只好起诉公交集团,但由于事发后神志不清,他现在并没有当时扶他去医院的那名男青年的联系方式,找证人为自己作证也因此成了难题。为了寻找当时同车的乘客作证,王先生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13455262622。“真希望有人能够为我作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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