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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托管房产证如今“说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0:0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 黄建中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只是将房产证交给亲戚代为保管,却被亲戚的儿子将房屋偷偷过户。我们老姐妹冤啊。”9月30日上午,两位八旬老人张某和王某来到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诉说自己的苦衷。

  案由

  据两位老人介绍,两年前,均系终身未嫁的她们拿出毕生积蓄,将张某所在单位的房改房买下,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由于两人年岁较大,且均是文盲,她们遂将房产证交付张某的大哥保管。今年5月,张某的大哥因病去世,丧事处理完毕后,老人向张某大哥的儿子,也就是张某的侄子索要房产证,以及附带保管的两人的身份证和私章。几次推托不掉后,张某的侄子终于道出“实情”:房屋已过户至其名下。张某的侄子表示,两个老人可以“住到死”。两老人对此无法接受,自己的房屋怎会在一夜之间即成了他人的财产。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随即找到张某的侄子询问情况。张某的侄子告诉工作人员,两老人当初同意过户给他,如今因利益分配问题心生后悔,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由于双方均无法提供有利的书面证据,真实情况无从查证。

  说法

  江苏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义怀告诉记者,尽管本起纠纷的实情尚未明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所有关于财产、身份的相关证明最好由自己保管。就本起纠纷而言,即使两老人所说属实,拥有房产证、两老人身份证以及私章的张某的侄子,在行使审查的房产过户程序面前,过户也符合法律程序。两老人希望夺回房产的可能性较小。(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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