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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居民致其轻伤 一投递员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5:03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袁玮通讯员李罡)投递员宋初在工作中因琐事与居民杨先生发生争执,并将杨先生推倒,致其轻伤。日前,虹口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初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宋初到东长治路某弄投递报纸。当他发现403室信箱上贴着“上星期的报纸缺版面”小纸条后,通过对讲门铃告诉403室男主人下次补上所缺报纸。男主人杨先生想当面
和投递员说清楚,便匆匆赶到楼下。宋初因急于赶往其他地方投送报纸准备离开,杨却拦住了他,于是双方争执起来。争执中,宋初突然将杨先生推倒并骑车离去。倒地后的杨顿时口吐白沫、小便失禁。经鉴定,杨先生头部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脑内出血,已经构成轻伤。事后,宋向警方自首,并在单位的帮助下先行支付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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