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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民见义勇为牺牲至少奖励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7: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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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重庆10月8日专电公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荣获“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还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这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中的新规定。

  这一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公民,可给予嘉奖、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受到嘉奖者,发给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对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发给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对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发给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的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荣获上述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晋级、晋职等优先权。荣获“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还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应分别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基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单位和个人捐款、向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慰问见义勇为公民及其家属,为见义勇为公民办理保险。 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护理、营养、误工、交通、丧葬等费用,依法由加害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条例规定,区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予以确认的决定。不属于见义勇为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三十日内确认的,经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记者黄豁)(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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