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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罚记录随时可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0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企业是否拖欠社会保险?有没有被行政处罚的“前科劣迹”?受过何种奖励?10月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正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办法出台实施后,百姓和商家只要轻点鼠标,企业信用档案就会呈现在您面前。

  为信誉不良企业设一个曝光台,让信誉良好企业登上光荣榜,这是打造“诚信辽宁”
,让“大忽悠企业”无可遁形的有效途径。在今年年初的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辽宁省诚信协会会长胡海洋提出这样的提案,并得到不少委员的响应。

  目前,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办法出台实施后,企业信用将成为百姓和商家看得见,摸得着的数据档案。

  在辽宁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获得人大通过实施后,省、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征信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信用信息主要是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媒体等部门采集,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信用信息机构将定期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但禁止披露企业商业秘密。

  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将成为企、事业单位“防忽悠”的有力依据。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做出生产、经营决策前,查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国家机关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征地审批;年审、年检、评奖;审批股票、债券的发行,发布上市公司信用信息;与企业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等活动前必须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办法”对信用采集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如信用采集机构未征得被采集企业同意,对外提供信息记录、数据或提供虚假信用信息,将被最高罚款1万元。如虚构、篡改企业信用信息、以骗取、窃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将被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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